從現行法律和信仰層面 法輪功在中國完全合法

從現行法律和信仰層面 法輪功在中國完全合法

文/中國法輪功學員 (明慧之窗記者心篤編輯)

常常聽人說「政府不讓煉法輪功」,那麽,煉法輪功違法嗎?完全不是,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我們歸納以下幾個方面來說明。

從中國現行法律看 法輪功是合法的

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迄今為止,在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中,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中共宣揚暴力、仇恨,才是真正的邪教),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可以給法輪功定罪。中國《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中明確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不得定罪處罰。」這是世界各國「法無明文不定罪」的司法鐵律。

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依據是違憲的

多年來迫害法輪功學員所使用的所謂法律依據:《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是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針對《刑法》第三百條的司法解釋和內部通知,裏面並沒有提到法輪功。但是在中共媒體謊言的影響下,許多人誤認為和法輪功有關。

根據《立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即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或者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全國人大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唯一有權立法的機構,人大的決議才有法律意義。

又根據《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司法解釋「應當主要針對具體的法律條文,並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則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情況的,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解釋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

事實上,「兩高」所謂辦理邪教案件的歷次司法解釋,都是把與《刑法》第三百條沒有任何關係的公民行使表達權的行為,定性為犯罪行為,完全違背了《刑法》第三百條的立法目的、原則和原意。是以「司法解釋」為名,行「法律解釋」、甚至濫權創制法律之實。

二零一七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又出具了一個司法解釋,即「二零一七年兩高司法解釋」,這個司法解釋未經公安部聯署,其只能在法律授權範圍內做出司法解釋,無權為公安部(行政機關)授權。而該「解釋」關於邪教「認定意見」的規定,相當於越過公安部為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授權和設定職能,這是越權和違法行為,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因此「兩高」歷次司法解釋和內部通知,是公然違反《立法法》,也違反《憲法》關於公民信仰自由的根本規定,由此可見它是違憲、違法,是無效的。這些年來對法輪功的迫害,按照中共自己的法律,它也沒有法律依據,它也是違法的,是在執法犯法,是在製造冤假錯案。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20多年的迫害已經造成了難以計數的家破人亡。(明慧網)

二、更多法律明確表明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中國高層對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一直有分歧。早在一九九八年,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一些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最後得出結論: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並且把調查報告提交給中共中央政治局。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時,七個政治局常委除江本人外,其他六個常委都持反對意見。是江澤民一意孤行、違反憲法,以權代法用強權強力推動迫害法輪功。

「法輪功是X教」之說,源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採訪談話,隨後《人民日報》等新聞媒體跟風重複這句謊言。這純屬個人行為和媒體行為,不能代表法律,當然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裏面根本沒有提到法輪功,只是對取締和懲治邪教活動作出了一個空泛的決定,並沒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

按照中國現行法律,國務院即中國中央人民政府(中國政府),是國家最高的行政機關,國務院辦公廳當然是代表國務院。上面的通知明確說明,國務院公開認定的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到目前為止,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中國政府)沒有一個公開通知,說不讓煉法輪功。說「政府不讓煉法輪功」是被散布的謊言。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一九九九年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明確表示,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

法輪功書籍被銷毀。(公有領域)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刊發了公安部二零零零年的一個機密級文件「公通字[2000]39號」,重申這個文件所認定的全國十四種邪教,其中根本沒有法輪功,明確地向全世界表明,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從道德和信仰的層面看 法輪功是正教完全合法

正教、邪教,這是信仰領域的話題,不是世俗權力機構有權力干預的。法律是懲罰「行為」,並不能懲罰「思想」(信仰),這是世界各國法律界的共識。

法輪功倡導真、善、忍,教人向善、使人健康,在促進社會諧和方面得到了全世界的認可,是堂堂正正的正教,完全合法,不僅在中國合法,在全世界也受到了各國政府和各族裔民眾的普遍歡迎。法輪功著作已被翻譯成40多種文字,弘傳100多個國家,得到超過五千項褒獎。

二十多年來,中共江澤民政治集團用見不得人的內部文件、通知,用強權、高壓和利益收買等手段,驅使各級官員和警察殘酷鎮壓迫害法輪功,製造了大批冤假錯案,包括數量驚人的活摘器官慘案。

這些迫害暴行除了違法違憲外,更是違背人類的普世價值,違反人類的基本道德和良知,同時犯下了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罪惡滔天,必遭天譴。法輪功沉冤昭雪已為時不遠了。

法輪功學員在自由社會以及中國社會的處境對比。(明慧之窗)

結語

共產黨是西來幽靈,中共不等於中國。歷史巨變在即,法律必將回歸正義。奉勸公檢法司人員守住正義良知,停止迫害法輪功,善待法輪功學員,傾聽救命的真相,為自己及家人作出正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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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20/【事實還原】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446492.html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1/也談法輪功在中國完全合法-451349.html

(本文主圖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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