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設計「金盾」 成侵犯人權共謀?

思科設計「金盾」 成侵犯人權共謀?

【明慧之窗記者顏樸芳編輯】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企業問責實驗室舉辦了一次劃時代的研討會,旨在分析企業問責訴訟的新趨勢。與會的法律專家和人權捍衛者的討論集中在法律策略的演變上,追究企業對人權和環境影響的責任,為致力建立企業問責制度者提供了關鍵參考。

其中最受到關注的是法輪功學員訴思科系統公司案(Doe I v. Cisco Systems,Inc.,下簡稱思科案),涉及美國企業在海外協助侵犯人權的問題。

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裁定,允許中國法輪功學員根據《外國人侵權法案》(ATS),對美國科技巨擘思科系統提起「協助中國政府對他們進行人權侵害」的訴訟。基於案件的力度,思科案被選中為這次研討會的討論案件。

思科案由位於華盛頓特區的人權法律基金會(HRLF)提起訴訟,並得到加州著名的Schonbrun DeSimone Seplow Harris & Hoffman律師事務所的協助。

HRLF是一個專注於利用法律保護中國異見者免遭酷刑和其它嚴重人權侵害的組織,曾成功起訴多起複雜案件,包括Doe v. Liu Qi(北加州聯邦地區法院2004年裁決)、Jingrong等人訴CACWA等(2018年裁決),以及代表西藏佛教徒在西班牙的訴訟案。

企業問責實驗室則是二零一七年在美國成立的一家先鋒組織,致力於運用法律手段全球追究企業對人權和環境的侵害行為。

研討會中的第一場討論會,討論了代表伊拉克酷刑受害者對美國政府承包商提起的Al Shimari v. CACI案,以及代表法輪功修煉者對美國科技公司提起的思科(Doe v. Cisco Systems)案。

第二場討論會,討論了代表柬埔寨國民對在海鮮行業工作的泰國和美國公司提起的Ratha v. Phatthana Seafood人口販賣案,以及代表印尼國民對美國石油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提起的Doe v.  Exxon Mobil  Corp.案。

泰瑞・瑪什博士:思科為利益而幫助中共

在思科案討論中,代表律師泰瑞.瑪什(Terry Marsh)博士說,原告指控思科利用美國的技術和人才,研發一套全面監控工具(金盾工程),用於識別、逮捕和強制洗腦轉化修煉者,協助中國政府進行人權侵犯,使數名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遭受任意拘留、酷刑和強制改變信仰。

思科承諾提供協助以換取市場准入(Market Access),由此,思科協助中共暴力鎮壓信仰團體。

瑪什博士特別指出一些關鍵細節:

● 該案件代表十三名法輪功修煉者提起,他們在從事法輪功講真相活動後,被中國透過高科技監控設備「金盾」識別、逮捕和酷刑折磨。

● 法輪功是一種基於真、善、忍原則的修煉,起源於一九九零年代的中國。隨著這一功法的普及,中國共產黨發起了一場殘酷的鎮壓,目的是迫使修煉者放棄他們的信仰。

● 在一九九零年代,中國尋求西方科技公司的協助來創建全面監控設施,因為中國工程師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在規劃這個名為「金盾」的工具時,中國當局明確表示他們需要用來促進對法輪功鎮壓的功能。

● 原告指控,思科應對這一需求,將其視為進入中國市場的有利商機。為此,思科設計和開發了「首創」的多種功能,以協助識別、逮捕和折磨法輪功信徒,包括:

◇思科幫助中共建立了一個記錄法輪功互聯網活動模式的資料庫,能夠大範圍實現時時警報和自動監控。
◇思科為關押中心和精神病醫院的官員,設立了法輪功修煉者詳細個人資料的數據庫,這些地方是法輪功修煉者遭受強制轉化的場所。
◇思科宣傳的一款產品被標榜為「唯一能識別超過90%法輪功圖象信息的產品」。

● 原告或其家庭成員在思科為中國開發這些功能後各自遭受了傷害。例如,三名原告在二零零一年的同一次調查中被捕;在其中一人的偽造審判中,公安部門所依靠的「證據」就是通過金盾收集的法輪功互聯網活動。除了殘酷的身體酷刑(例如用電棍打擊),中國安全部門還利用從金盾收集的個人信息,試圖迫使原告放棄他們的信仰。

律師霍夫曼:協同迫害法輪功 思科必須擔責

案件的另一位律師保羅﹒霍夫曼(Paul Hoffman)總結了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最近意見:

第九巡迴法院明確指出根據《外國人侵權法案》,美國企業「協助和教唆」侵犯人權違反國際法,而構成重大協助的行為也可以是發生在美國,思科被起訴就符合這一點。這確立了企業實體不僅可以因「直接違反」而被追究責任,也可以因「間接促成」這些侵害而被追究。

對於「協助和教唆」的認定,第九巡迴法院採用了較為易於達成的「知識」標準,而非「目的」來判定協助和教唆行為。這意味著,只要企業知道其協助行為導致了人權侵害,即可構成責任,這比證明企業故意參與此類侵害行為更為容易。

對於長期存在的企業責任問題,該案法官組認為,美國最高法院的五位法官同意美國公司並不豁免於被追究責任,所以下級地方法院可以對此案繼續進行審理。這個裁決為企業問責樹立了先例。

隨著被告尋求全體法官重新審理,甚至可能進入最高法院審查,思科案的影響在國際法和企業治理領域產生深遠的迴響。

霍夫曼先生說,這項裁決是重大的勝利,「意味著科技公司和其它公司,將不能參與協助和支持其它國家的酷刑活動。」

正義可能遲到 卻不會缺席

企業問責實驗室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舉辦的研討會,除了討論思科案之外,還聚焦其它重要案例,強調跨國公司在人權侵犯中的角色,受到越來越多的法律審查。

利用法律框架在全球範圍內保護人權和環境標準,對抗企業的不當行為,已成為法律新趨勢。

思科案是企業法律責任和人權領域的一個里程碑案件,突顯了國際人權規範、企業行為與美國法律框架之間的複雜相互作用,未來將引發重大辯論、新聞報導和公眾關注。

如果案件進展到最高法院階段,將引起更大重視,那時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也會備受輿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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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16/企業在人權侵犯中的共謀-471008.html

(本文主圖:位於加州舊金山的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庭裁決,法輪功學員對思科(Cisco,小圖)提出的指控是具體和充分的,因此推翻下級法院駁回起訴的判決,該案的訴訟可以繼續進行。圖為第九巡迴上訴法庭外景。主圖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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