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院枉判母親4年 兒子救母也被冤判1年

山東法院枉判母親4年 兒子救母也被冤判1年

文/明慧網通訊員(山東)(明慧之窗記者楊梅編輯)

一位母親因給兒時同學寫了13封信,法院枉法判她4年冤獄;兒子救母心切,到法院旁聽後,法官竟也判他1年3個月!

山東省東營市王英女士,在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被法院非法開庭,原因是她給同學寄了13封講述法輪功真相的信,而庭審的始終,公訴人都沒有說清楚,那些信究竟與刑法三百條有甚麼關聯?後來,王英被枉判四年,並處罰金五千元。同年十二月一日,王英被劫入獄。

而王英的兒子李龍為營救母親,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在趕往山東省禹城市法院參加旁聽後,也被綁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日前得知,十一月八日上午李龍被非法判刑1年3個月。

修煉後無病一身輕 做好人遭枉判

王英女士今年60歲,是東營市勝利油田家屬。以前王英身體很差,有多種頑疾:手腳層層蛻皮,吃飯碗熱了得用毛巾墊著,不然碰到熱就疼得受不了;風濕性關節炎,特別是到了陰天會全身關節疼;神經性頭痛造成嚴重的神經衰弱,眼動脈硬化、嚴重近視;胃病、胃肘彎曲、慢性腸炎等消化器官疾病;腎虛和婦科病;貧血、血壓低至(60-90),蹲下起來必須慢慢來,不然就眼冒金星。

當年急病亂投醫,王英四處尋找偏方,喝大螞蟻酒治病,又造成過敏,全身都是紅疙瘩。那年剛三十出頭的王英,幹個家務活都費勁,她自己覺得活著真的是太苦了,沒有一樣事情順心,就想尋短。

一九九六年,她修煉法輪功兩個多月後,身體奇蹟般恢復了健康,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幸福,她覺得自己的人生又有希望了。

在去年被綁架前,王英就是在小區裏打掃衛生以維持自己基本的生活,閒暇時幫兒子照看孫子孫女。由於她工作認真勤快、為人和善,小區居民、左鄰右舍無不稱讚王英是個好人。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孤島海濱分局警察把王英從家中綁架,警察著黑衣不著警服、沒有合法手續,非法抄走王英的部分私人物品。此前,禹城市公安局政保大隊將一直安分守己在家的王英列為「在逃犯」。

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在禹城市法院,王英被非法開庭。非法庭審中,公訴人連篇累牘用大篇幅來證明:王英確實給同學寄了真相信。並且用二零一三年就被廢除的勞教制度,作為加重迫害王英的藉口。

庭審的始終,公訴人都沒有說清楚,王英給同學寄的那13封真相信,與強加的罪名──刑法三百條有絲毫的關聯。以至於最後庭審結束,公訴人似乎都忘了按程序給出量刑意見。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王英被枉判四年,並處罰金五千元。同年十二月一日,王英被劫入獄。

因母愛浪子回頭 今救母遭判刑

王英之子李龍,早年喪父,與母親相依為命。在江澤民犯罪集團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後,為講清法輪功真相,王英被長期關押迫害,李龍失去了母親的關心愛護,為了能保護自己,他和一幫混混在一起,打架鬥毆、抽煙喝酒,甚至染上網癮。

王英從勞教所回來後,看到兒子的變化非常痛心,她決心把兒子拉回正常的人生軌道中來。她用傳統文化的理念教育李龍要成為一個正直的人。漸漸地,李龍和那些壞孩子很快斷絕了交往,同時改掉了暴躁的脾氣,也戒了煙酒和網癮。到了成家的年齡,就順利地成了家。為此,李龍深深感激母親對自己的教育和無私付出,非常孝順。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李龍下班回家,發現母親和女兒不見了,後來幾費周折得知,母親已被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德州看守所。

第二天,李龍向德州市及禹城市檢察及監察、人大等部門郵寄了「刑事控告書」、「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解除扣押物品申請書」等法律文書,請求有權機關予以立案偵查,維護法律權威、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得知母親被非法開庭消息後,李龍立即趕往禹城市法院參加旁聽,被禹城公安人員綁架、非法關押至德州市看守所。禹城公安局政保大隊長范學鋒聲稱:李龍被刑拘的原因,是他之前向德州市和禹城市有關部門郵寄的控告書,裏面講了母親修煉法輪功後身體怎麼變好的、怎麼做好人的。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上午,李龍在禹城市法院被非法開庭。非法庭審中,律師和李龍分別做了有力的辯護和自我辯護,公訴人當庭給了一年三個月的量刑意見。

匪夷所思的是,李龍郵寄的控告書等是法律文書,寄送對像是德州市和禹城市檢察及監察、人大等部門,目的是提起訴訟和監督。控告書究竟是怎麼到了辦案的警察手裏,又是怎麼變成了定罪的證據的?

迫害好人 中共公檢法司部門知法犯法

中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事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刑事訴訟法》(2018)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之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善惡有報」是不變的天理。邪惡會囂張一時,但最終逃脫不了正義的審判。願那些還在跟隨中共迫害善良修煉者、尚未意識到嚴重後果的人,趕快警醒吧,反思發生在身邊的惡報實例,並且以實際行動彌補以前犯下的錯誤,為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未來。

▌《九評共產黨》在線閲讀:https://www.tuidang.org/9ping/
▌自焚假案-世紀騙局:https://package.minghui.org/mh/packages/zifen/
▌三退自救:https://www.tuidang.org/

【延伸閲讀】
中共為甚麼不敢定義法輪功?
紛亂塵世中為您還原事實
從現行法律和信仰層面 法輪功在中國完全合法
律師:法輪功學員是最善良的人

【延伸閲讀專輯】
抬高槍口的善舉
長春插播
四億華人三退

明慧網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16/山東母親被枉判入冤獄-兒子救母也被枉判-471014.html

(本文圖片來源:明慧網)

世局紛亂、災異頻仍、真假難辨⋯⋯
尋覓中,訪問明慧之窗,讓光明與智慧注入心田。

感謝您支持明慧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