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兇落網被判刑 各界籲將元兇繩之以法

幫兇落網被判刑 各界籲將元兇繩之以法

【明慧之窗記者慈璿綜合報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香港西九龍法院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九年遇襲案做出判決,對被指在作案時負責把風的柯衍湛判刑兩年九個月。儘管如此,襲擊法輪功學員的幕後主謀和凶徒迄今仍未落網。

香港法輪佛學會對法庭的判決表示歡迎和感謝,認為是彰顯善惡有報、懲惡揚善的人間正理。但強調真相還未查明,法輪功學員長期遭受中共迫害,這次事件也是中共有組織策劃,幕後指使和操縱,呼籲各界繼續調查真相,將真正兇徒繩之以法。

二零一九年九月 廖秋蘭和警署商談遊行安排後遇襲

遇襲案發生在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當時法輪功學員廖秋蘭在和長沙灣警署商談完「十一」遊行安排後,與另外兩名法輪功學員離開警署,正打著電話,突遭兩名黑衣蒙面男子用棍棒襲擊,一人打頭、一人打身體。她

遇襲後遍體鱗傷,全身淤血發紫,頭部血流不止,送醫救治發現傷口長達4~5釐米,縫了五針。

當日廖秋蘭被襲擊時,同行法輪功學員記下接載凶徒的車牌號碼,提供給警方,警方也取得了她被襲擊地點的閉路電視。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法輪功學員廖秋蘭遭兩個黑衣蒙面男子用棍棒襲擊,頭部血流不止,送醫救治發現傷口長達4~5釐米,縫了五針。

警方截查懷疑襲警者 意外擄獲三名把風被告

因把風被判罪成的柯衍湛今年二十二歲。他和同案的兩名被告陳嘉明及王述傑,均在同一酒吧工作,且又是三合會成員。在襲擊事件發生前,柯在長沙灣警署附近徘徊。

拘捕他的警員作供稱,當天附近葵湧曾發生襲警事件,「因擔憂同事安全」,懷疑柯衍湛在警署外徘徊形跡可疑,於是上前截查。柯被帶回警署後,不到一小時即發生襲擊法輪功學員案。

警員在柯衍湛手機內發現兩張受害人廖秋蘭的照片;他手機內的WhatsApp群組和對講程式Zello在案發時收到可疑訊息,包括「長順街地鐵站」,「target(目標)出來」。法官指出,訊息與受害人遇襲的時間、路線吻合。

另外兩名被告也因為案發前在警署附近徘徊,被其他警員截查。

法官:涉有組織、有計劃襲擊 應重判以嚇阻

案件從去年(二零二一)十月四日開審,歷經約四個月的聆訊,今年一月二十六日做出判決。

法官指出,本案是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的襲擊;其中,有人負責指揮,有人在警署監視受害人,有人負責施襲,有人開車接載凶徒離開。

雖然被告柯衍湛只是負責為主犯把風,但同樣構成「有意圖而傷人罪」,與其他參與者並無分別,應判處有阻嚇力的刑罰。另外兩名把風者,儘管他們的電話號碼也在可疑WhatsApp群組內,但罪證不足,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九年遇襲案,負責把風的柯衍湛,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法官判定構成「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刑兩年九個月。圖為柯衍湛。
法輪功學員廖秋蘭二零一九年就十一遊行與警方開會後,遭暴徒襲擊。三名被告柯衍湛、陳嘉明及王述傑被控「有意圖傷人罪」。圖為王述傑。

遇襲案前 受害者廖秋蘭長期受中共特務威脅

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輪功遭到中共迫害後,被害廖秋蘭多次代表香港法輪功團體向警方申請遊行集會。

她指出,中共特務多年來一直跟蹤、恐嚇她;每當參加活動,出行、搭車都有人跟蹤;每日二十四小時接到騷擾恐嚇電話,連家人也受滋擾。為了家人安全,她多年不敢回家。

在二零一六年七二零法輪功反迫害周年集會上,廖秋蘭即曾被當頭淋紅油,隨後中共特務又打電話恐嚇她:「妳不要繼續搞活動,妳繼續搞活動,下次就不是這樣的下場。」「再搞法輪功活動就對妳不客氣,對妳下狠手。」

遇襲後 被害仍頻繁受中共國安騷擾恐嚇

廖秋蘭表示,遇襲後頭部傷口一個月才勉強癒合,一年後仍感痛楚,目前則已經完全康復。她慶幸修煉法輪功後身體比以往健康,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她表示,自己因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為何不可以為法輪功講一句公道話?」所以多年來堅持在香港申請反迫害遊行集會,替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伸張正義。她強調,法輪功的活動都是合法的,得到了警方批准和協助。

然而遇襲後,中共國安多次威脅她在大陸的家人說「要來香港拘捕她」。因頻繁遭跟蹤、接到恐嚇電話,最終她擔心人身安全,決定離開香港。

大律師譴責暴力攻擊 籲警全力追查

曾任職廉署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表示,如果受害者有提供車牌,又有通訊(Whats App)電話記錄,按道理應該不難查到其他涉案者,但也不排除有其它原因難以捉拿,譬如涉案者已離開香港。但他期望警方投入所有資源盡全力調查,因為襲擊法輪功學員事件對香港影響深遠。

例如,在廖秋蘭遇襲之後,去年五一三法輪大法日前夕,又發生香港法輪佛學會會長梁珍被蒙面惡徒持棍毆傷案件,梁珍報案時也提供了襲擊者車牌,現場也有閉路電視。

警方雖然事後拘捕至少兩名凶徒,但日前卻稱證據不足,無人被檢控。也有老年法輪功學員在街頭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惡徒推跌,多名法輪功學員遭到跟蹤、監視。

查錫我表示,法輪功在香港是合法組織,任何人用非法、暴力手段,以襲擊、恐嚇阻止他人進行合法活動,都應該受到譴責,任何市民無論是否法輪功學員,都應受到法律保障。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30/襲香港法輪功學員幫兇落網被判刑-437871.html

(本文主圖來源:pixabay;内文圖片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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