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史上偉大的義舉 — 為還原真相插播

傳播史上偉大的義舉 — 為還原真相插播

文/北京法輪功學員(明慧之窗記者郁欣改寫)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從中國長春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要求修煉者從好人做起,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

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並健身,還能使人變得真誠、善良、寬容、平和。因此法輪功得到各民族有緣之士越來越多的理解與珍視,目前全世界有一億多人學煉,修煉人口遍及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

然而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時任中共黨魁江澤民出於極權腐敗,嫉妒仇視修煉者日增,竟無視於法律與人權而發動殘酷鎮壓,蓄意製造各種謊言,包括策劃「自焚案」,污衊及嫁禍法輪功,甚至強迫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牟利。

法輪功學員在自由社會以及中國社會的處境對比。(圖片來源:明慧網)

媒體完全被國家機器所操縱

中共政權利用國家機器對法輪功發動了全面迫害,編造了從「不讓吃藥」到「自殺」、「殺人」的一千四百假案例,利用電視、廣播、報紙、雜誌,鋪天蓋地批判法輪功,逼迫人們表態與法輪功「劃清界限」。

中共中央電視台更是一馬當先,集幾十年積累的各種採訪編輯剪接技術之大全,反覆播放一系列具足了煽情細節、聲淚俱下表演、讓人相信真實、聽起來鐵證如山,但卻或是自導自演、或是移花接木、或是剪輯造假的攻擊誹謗法輪功的節目,為迫害法輪功製造藉口,煽動民眾仇恨教人向善的佛法。

「天安門自焚」自編自導自演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黃曆除夕日)下午,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發生了震驚世界的自焚事件。事發兩個小時後,中共新華社一反層層審批後才發布新聞的常態,以超乎尋常的速度向全世界發出英語新聞,稱自焚者是五名來自開封市的法輪功學員,後為方便造假,又說成有七人。

然而這場由當時政法委書記羅幹親自導演的為挑起民憤、嫁禍法輪功的自焚偽案很快被國際上識破。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國際民間組織──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在聯合國人權機構的會議上發表聲明,就天安門「自焚」事件,強烈譴責中共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

聲明說:從對自焚錄像的分析可以看出,整個事件是「政府一手導演的」。且該聲明已被聯合國備案。而當時中國代表團面對確鑿的證據,沒有任何辯辭。

為挑起民憤、嫁禍法輪功的「自焚偽案」很快在國際上被識破。(圖片來源:明慧網)

偉大的長春插播事件

為了制止中共的迫害和向民眾講清真相,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吉林省長春法輪功學員在吉林省長春市有線電視網成功插播《法輪大法弘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真相電視片。

整個播放時間約四、五十分鐘,使大量長春市民明白了法輪大法好和法輪功受到中共非法迫害的真相。多家國際媒體如英國廣播公司、路透社、法新社等相繼對此事進行了報導,路透社稱這一事件是「法輪功最為大膽無畏的行動之一」。

插播壯舉使中共惱羞成怒,惡首江澤民親自密令「殺無赦」。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到三月二十四日期間,僅長春地區法輪功學員就有五千多人被抓捕,其中有多人被毆打至死。隨後,十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四到二十年,其中法輪功學員劉成軍、魏修山、雷明和梁振興已先後被迫害致死。

艱難進行插播的必要性

中共利用各種媒體抹黑法輪功,為迫害尋找藉口,卻不允許法輪功學員發出一點點聲音。在中國大陸任何為法輪功發聲的行為,哪怕是散發幾張傳單,都會受到綁架、刑訊、甚至虐殺。

法輪功學員劉成軍、魏修山、雷明和梁振興先後被迫害致死。(圖片來源:大紀元)

中共的國家恐怖主義犯罪,使法輪功學員的各項最基本人權,都受到了空前嚴重的野蠻踐踏和暴力侵犯,致使法輪功學員失去了最基本的人身自由保障和生命安全保障。

與此同時,無數的中國人被中共的媒體謊言所矇蔽和欺騙,面臨著失去良知跟隨中共犯罪的危險。

在如此危急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為了維護法輪功、法輪功修煉者和其他民眾的各項權利,以及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中共犯罪侵害的危險,不得已使用插播廣播電視節目的方式講清法輪功真相、以及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從而制止中共犯罪的行為,正是合法的緊急避險行為。

因此,法輪功學員在大陸衛星電視信號中插播法輪功真相節目,是法輪功學員緊急避險維護自身權利和民眾知情權的合法、正義的舉動。

插播具緊急避險之合法性

緊急避險是舉世公認的刑法原則。中共自己的刑法中也明確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這就說明,中共公檢法以所謂的「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為理由,對參與長春電視插播的法輪功學員實施抓捕、起訴和審判的行為是完全非法的。

中共在針對長春電視插播的非法審判中,對參與插播的法輪功學員同時指控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也是根本就不成立的。

法輪功是正信,法輪功群體是修心向善、利國利民的合法的群眾團體,法輪功學員也沒有破壞任何法律的實施。

而在中共法律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個罪名中,「邪教」一詞甚至根本就不能作為法律概念,因為「邪教」首先是指人的思想信仰,信仰什麼宗教是人的思想自由,人的思想不可能構成犯罪,法律無權約束人的思想。

中共憲法中也規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因此,中共所有以「邪教」一詞為名目的立法,都是違反中共憲法的非法的惡法,中共利用這種非法的惡法對公民強加的所有罪名都是不成立的。

中國憲法賦予公民信仰及言論自由,沒有任何一條中國現行法律說法輪功是邪教、修煉法輪功違法。中共大規模非法關押及迫害法輪功學員,不僅在中國是違法違憲,更是國際重罪。(圖片:法輪功學員畫作)

插播的價值與意義

在長春插播之後,全國不同地方陸續發生了不同規模的電視、廣播插播事件,都是法輪功學員捍衛自身權利和民眾權利的壯舉。

法輪功學員冒著生命危險插播電視、廣播告訴民眾事實真相,是讓媒體說了一次真話,做了一件天大的好事。這不僅是在維護法輪功學員的信仰權利和言論權利,也是在維護民眾的知情權利。

當謊言和罪惡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時候,謊言和罪惡就在被消除,每一個人的生存環境都在好轉。如果中共無法無天的犯罪被刻意掩蓋和粉飾,中共就會更加肆無忌憚地迫害所有的人,那麼所有的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因此,法輪功學員插播電視、廣播的行為,實際上是對中共專政體制下人類精神自由的雷霆拯救行動,是人類傳播史上偉大的義舉。

關聯報導視頻影片:

長春插播倖存者 籲美國推倒中共網絡防火牆 (新唐人亞太電視) 2020年8月16日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6/感謝插播-感謝真相-261628.html

(本文主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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