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行法律和信仰层面 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

从现行法律和信仰层面 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

文/中国法轮功学员 (明慧之窗记者心笃编辑)

常常听人说「政府不让炼法轮功」,那么,炼法轮功违法吗?完全不是,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我们归纳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从中国现行法律看 法轮功是合法的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迄今为止,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中共宣扬暴力、仇恨,才是真正的邪教),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可以给法轮功定罪。中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中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不得定罪处罚。」这是世界各国「法无明文不定罪」的司法铁律。

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依据是违宪的

多年来迫害法轮功学员所使用的所谓法律依据:《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针对《刑法》第三百条的司法解释和内部通知,里面并没有提到法轮功。但是在中共媒体谎言的影响下,许多人误认为和法轮功有关。

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即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全国人大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唯一有权立法的机构,人大的决议才有法律意义。

又根据《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司法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事实上,「两高」所谓办理邪教案件的历次司法解释,都是把与《刑法》第三百条没有任何关系的公民行使表达权的行为,定性为犯罪行为,完全违背了《刑法》第三百条的立法目的、原则和原意。是以「司法解释」为名,行「法律解释」、甚至滥权创制法律之实。

二零一七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又出具了一个司法解释,即「二零一七年两高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未经公安部联署,其只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做出司法解释,无权为公安部(行政机关)授权。而该「解释」关于邪教「认定意见」的规定,相当于越过公安部为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授权和设定职能,这是越权和违法行为,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因此「两高」历次司法解释和内部通知,是公然违反《立法法》,也违反《宪法》关于公民信仰自由的根本规定,由此可见它是违宪、违法,是无效的。这些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按照中共自己的法律,它也没有法律依据,它也是违法的,是在执法犯法,是在制造冤假错案。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20多年的迫害已经造成了难以计数的家破人亡。(明慧网)

二、更多法律明确表明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中国高层对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一直有分歧。早在一九九八年,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一些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最后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并且把调查报告提交给中共中央政治局。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时,七个政治局常委除江本人外,其他六个常委都持反对意见。是江泽民一意孤行、违反宪法,以权代法用强权强力推动迫害法轮功。

「法轮功是X教」之说,源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采访谈话,随后《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跟风重复这句谎言。这纯属个人行为和媒体行为,不能代表法律,当然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里面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只是对取缔和惩治邪教活动作出了一个空泛的决定,并没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国务院即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政府),是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当然是代表国务院。上面的通知明确说明,国务院公开认定的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中国政府)没有一个公开通知,说不让炼法轮功。说「政府不让炼法轮功」是被散布的谎言。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示,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法轮功书籍被销毁。(公有领域)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刊发了公安部二零零零年的一个机密级文件「公通字[2000]39号」,重申这个文件所认定的全国十四种邪教,其中根本没有法轮功,明确地向全世界表明,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从道德和信仰的层面看 法轮功是正教完全合法

正教、邪教,这是信仰领域的话题,不是世俗权力机构有权力干预的。法律是惩罚「行为」,并不能惩罚「思想」(信仰),这是世界各国法律界的共识。

法轮功倡导真、善、忍,教人向善、使人健康,在促进社会谐和方面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可,是堂堂正正的正教,完全合法,不仅在中国合法,在全世界也受到了各国政府和各族裔民众的普遍欢迎。法轮功著作已被翻译成40多种文字,弘传100多个国家,得到超过五千项褒奖。

二十多年来,中共江泽民政治集团用见不得人的内部文件、通知,用强权、高压和利益收买等手段,驱使各级官员和警察残酷镇压迫害法轮功,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包括数量惊人的活摘器官惨案。

这些迫害暴行除了违法违宪外,更是违背人类的普世价值,违反人类的基本道德和良知,同时犯下了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罪恶滔天,必遭天谴。法轮功沉冤昭雪已为时不远了。

法轮功学员在自由社会以及中国社会的处境对比。(明慧之窗)

结语

共产党是西来幽灵,中共不等于中国。历史巨变在即,法律必将回归正义。奉劝公检法司人员守住正义良知,停止迫害法轮功,善待法轮功学员,倾听救命的真相,为自己及家人作出正确选择。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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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20/【事实还原】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446492.html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1/也谈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451349.html

(本文主图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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