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有信仰的人民  中共执法人员违宪违法

迫害有信仰的人民 中共执法人员违宪违法

文/觅真(明慧之窗记者心笃编辑)

据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报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时左右,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九潭派出所警察,以查非法经营为由,从邻居家闯入灵泉学堂,非法查抄。

查抄中发现有法轮功书籍,警察绑架了赵天华、他的妻子蔡惠斌及灵泉学堂的教师陈华良、练日光、王俪霏、彭坚等六人被劫持到博罗县看守所,书籍、电脑、手机等也被没收。非法关押三十七天后,蔡惠斌、王俪霏、彭坚被释放回家;赵天华、陈华良、练日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博罗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博罗县法院对这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审判长是丁金亮,法官是尹海霞、胡锦辉,公诉是人李彬。

三位律师分别作了无罪辩护,指出「法轮功根本不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庭指控三人「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成立。法官胡锦辉却不让「法轮功不是×教」这个关键问题在法庭上讨论。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下达非法判决:非法判处赵天华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五十万元;非法判处陈华良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二万元;非法判处练日光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二万元。三人均已提出上诉。

无法律依据却枉法判决

这是一起典型的无任何法律依据,强加给法轮功学员「莫须有」罪名的冤案!法官胡锦辉不让关键问题「法轮功不是×教」在法庭上讨论,是因为他们心里清楚法轮功根本不是甚么×教,心虚地不理律师的无罪辩护,作出枉法判决。

明确地说,参与非法庭审的审判长丁金亮,法官尹海霞、胡锦辉,公诉人李彬等,实质已经触犯了宪法和法律,是借用法官、公诉人等名义欺骗公民的违法犯罪,已落入了践踏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陷阱!只是他们自己没有意识到或心理上不想承认而已。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法轮佛法,是佛家上乘修炼功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修炼原则,同时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法轮功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健身功法,也是一种崇高的信仰,使人变得更加真诚、善良与宽容。

法轮功不收费用义务教功,学炼者来去自由;具有祛病健身的奇效;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提升道德水准。一九九八年下半年,乔石等前人大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向政治局提交调查报告。

目前,法轮功已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书籍被译成四十种文字在全球出版发行,并可在网上免费下载。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超过五千项,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
法轮功学员在自由社会以及中国社会的处境对比。(明慧之窗)

炼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

针对此案,想提醒中国大陆的所有公检法人员,及在幕后操控公检法的政法委、610(中共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人员,炼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2.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示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其实,在中共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中,哪一次不是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决?哪一次不是强加给法轮功学员「莫须有」的罪名?哪一天不是在侵犯和践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按照中共自己的法律来看,根本是在执法犯法、制造冤假错案。

执法者违法的后果

有的人可能会说我在执行上级命令或政策,用以推卸责任。这些麻木或明知而昧著良心执行著上面命令的人,包括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及在幕后操控的政法委、610人员,是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罪犯,因为所执行的是违宪违法的命令。

大家知道,近年来政法系统人员被「倒查」的事和「公检法警察专属12项罪名」,以及「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最高检察院的网站刊文:将对检察警察违纪违法办案展开「过筛子」式「倒查」。由此可知这些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九评共产党》一书中写道: 「历史的教训是:谁在甚么问题上相信了共产党,就会在甚么问题上送掉小命。」当这场迫害结束时,作为底层执行者就会被共产党拋出做替罪羊。你不感到自危吗?
九评共产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九评共产党》一书中写道: 「历史的教训是:谁在甚么问题上相信了共产党,就会在甚么问题上送掉小命。(明慧网)

结语

这起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赵天华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并处巨额罚金的冤案,值得所有参与以判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人员深思。在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中,目前至少已有两万余名中共各级官员因迫害法轮功而遭到恶报。

历史巨变在即,法律必将回归正义,奉劝那些至今继续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各级党政及政法委、610、公检法司人员,赶快清醒,悬崖勒马,拋弃中共,悔过自新,不要再为中共卖命、充当中共的替罪羊了。

【延伸阅读】
广东私校创办人冤判七年勒索50万元
从现行法律和信仰层面 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
为了自己与家人 公检法应抵制中共迫害政策
向您说明为甚么共产党是邪教

明慧网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17/请不要落入践踏宪法和法律的陷阱-451978.html

(本文主图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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