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原社长被判7年 河南3官员入狱 均参与迫害好人

北京青年报原社长被判7年 河南3官员入狱 均参与迫害好人

【明慧之窗记者宋蒖琂综合报道】北京青年报原社长张延平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法制晚报原社长王林因滥用职权罪,被判一年六个月。二零二二年四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张延平以及王林的一审判决书。

在河南省新密监狱里,近年关押了几个特殊服刑犯,均以贪腐之罪被判十年左右的刑期。

这些人被判刑的背后,其实另有缘由。

北京青年报原社长张延平等遭恶报

张延平、王林任职报社社长、总编辑期间作为江泽民和中共污蔑迫害法轮功的文字打手,亲自指挥,直接参与了对法轮功的污蔑宣传,并为迫害法轮功的警察歌功颂德。

明慧网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发表法轮功学员「致新华社、新华网、《北京青年报》、中央电视台职工的公开信」,劝告他们:「你们首先应该是人,一个遵循道德的善良的人,而不是冷酷的宣传工具、国家机器。所以我真心希望你们用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去真正关注一下那些为法轮功上访的人群,真正关注一下法轮功这件事。」

但张延平、王林不听劝告,一意孤行。

张延平,男,汉族,一九五八年三月出生,山东肥城人,中共党员,一九九一年十一月至一九九八年九月,任北京青年报社常务副总编辑;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二年四月,张延平任北京青年报社总编辑;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任北京青年报社党委书记、社长;二零一八年四月退休;二零二一年三月被审查调查。

王林,男,一九八九年从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专业毕业后就进入北京青年报社工作,后任北京青年报社总编辑助理、北京青年报社副社长。二零零四年《法制晚报》作为《北京青年报》的子报创刊,王林任《法制晚报》总编辑、社长。二零一八年一月卸任社长,后任《北京青年报》副社长。张延平和王林是上下级关系。

一九九六年《光明日报 》诽谤法轮功事件、一九九七年《北京青年报》诽谤法轮功、一九九八年北京电视台给法轮功造谣等事件发生时,张延平担任北京青年报社常务副总编辑。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在北京军事博物馆西大厅由中央文明办、中国科协举办了《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愚昧》的大型图片展,其中有攻击大法的图片和内容。《北京青年报》做了有关报导,藉机攻击大法。张延平当时任北京青年报社总编辑。

二零零一年除夕,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为进一步推动对法轮大法的邪恶迫害,在天安门导演了一场自焚丑剧,给大法栽赃,中国大陆的官方喉舌将这一谣言反覆渲染,并藉此掀起了又一轮的迫害狂潮。参与煽动仇恨的媒体就有《北京青年报》,张延平此时任北京青年报社总编辑。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的《北京青年报》等媒体,公然将世界上臭名昭著的侵犯人权、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北京市女子监狱,团河劳教所,天河监狱(调遣处),天安门分局等一批邪恶黑窝以及多名丧尽天良的人权恶棍,列入「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单位)标兵」候选名单,妄图继续黑白颠倒,混淆是非,欺骗百姓。张延平当时任北京青年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法制晚报》A13版刊登了诽谤大法的文章。《法制晚报》的主管主办单位是北京青年报社,当时社长是吴佩华,王林担任总编辑。

善恶终有报,特别是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媒体人,散布谎言,颠倒黑白的报社总编辑、社长更是频频遭恶报。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人民日报》旗下《新闻战线》杂志社的原总编辑胡欣,从报社36号楼19层纵身一跃,跳楼自杀。《人民日报》海外版总编室主任,56岁的唐宁,因病医治无效,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凌晨五时一分在北京暴毙。曾经污蔑过法轮功的《人民日报》记者杨良化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死亡。

二零二二年四月,《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原社长张延平 、王林污蔑法轮功遭恶报获刑。

张延平(明慧网)
王林(明慧网)

河南省三名公检法官员遭报

在河南省新密监狱里,近年关押了几个特殊服刑犯:夏邑县原公安局长冯传文,许昌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赵国亮,以及许昌市中级法院法官宋世旭,三人均以贪腐之罪被判十年左右的刑期。

夏邑县原公安局长冯传文被判刑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商丘市公安局原调研员冯传文被以严重违纪违法之名被查。之后冯传文被以贪腐之罪名被判十年左右的刑期。

冯传文在服刑期间,仍听不进大法弟子良言劝告,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其手段是晚上不定时噪音骚扰大法弟子,比如踹门,每隔五分钟就弄出大噪音不让人(睡)休息好;趁人上厕所之际,往被窝里倒凉水。

冯传文在一次做原地脚跟(脚尖脚掌不动)提落、双臂前后甩活动时,竟把两小腿震骨折。善恶有报的天理他不信,却在真实地发生著。

冯传文,男,一九六二年六月出生,河南睢县人。主要履历: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任睢县公安局局长,夏邑县公安局局长;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任副处级侦察员、夏邑县公安局局长。在冯传文主政任睢县、夏邑县期间,该地区发生多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

据明慧网记录,二零零三年七月初,河南省夏邑县恶警对大法学员大搜捕,仅胡门娄,高庄等地就有十多位大法学员被抓。恶人用暴力手段强制洗脑,罚款,威胁不交钱就劳教或判刑。家属为了亲人不被劳教判刑,四处借钱交罚款,罚款无收据。家属要收据,恶警说:「要开收据再交1000元。」一位学员家属借了一万二千元救亲人。

冯传文作为当地公安局局长,对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许昌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赵国亮被判刑

二零一九年七月底:许昌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赵国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据悉,现已在新密监狱服刑。

赵国亮,男,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出生,河南长葛人。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任中共襄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一年六月,任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零零一年六月后,任许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常务副检察长、中共党组副书记。

赵国亮在任职期间,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罗织罪名,与「610」、公检法相互勾结,枉法枉判,使许昌市、区、县众多法轮功学员只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做个好人,就被非法起诉、判刑,被抓、被打、被罚,蒙受不白冤狱。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六十七人次,赵国亮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许昌市中级法院法官宋世旭被判刑十年

宋世旭,曾任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副院长,一审庭庭长,后任许昌市中级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因贪腐被判十年关押在新密监狱。

宋世旭,男,汉族,一九六一年三月出生,禹州人。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襄城县法院院长;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任许昌市魏都区法院院长;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二零二零年三月,许昌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宋世旭在任职期间,积极执行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打压迫害法轮功的政策,违法违宪,枉法冤判,维持冤判,使许昌众多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蒙受冤狱迫害。仅举几例:

◎法轮功学员沈月红、王海松、常青三人被诬判。二零零九年三月,王海松、沈月红、常青三人被魏都区法院非法开庭,开庭时不准许他们的家属进场旁听,也不准许群众进场旁听,暗箱操作,整个庭审过程二十几分钟草草收场,沈月红被诬判三年半,王海松、常青被诬判三年。

◎法轮功学员李淑华遭诬判三年:二零零九年七月,法轮功学员李淑华女士因向世人赠送享誉世界的神韵晚会光盘,遭西关派出所警察抓捕抄家,在看守所关押一年后,二零一零年七月被魏都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狱中,因坚持信仰,遭到关小号、毒打等迫害。

结语

近两年,自中共政法系统开始所谓「整顿」以来,官场「倒查三十年」,诸多中共各级政府部门、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官员被查。除遭「整顿」外,染疫死亡的也很多。

这些人员中,很多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记录,应了一句古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被查、开除公职等还只是报应的开始,真正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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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23/北京青年报原社长张延平等遭恶报被判刑-461051.html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22/河南省三名公检法官员遭报-被关入新密监狱-461059.html

(本文主图来源:明慧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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