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史上伟大的义举 — 为还原真相插播

传播史上伟大的义举 — 为还原真相插播

文/北京法轮功学员(明慧之窗记者郁欣改写)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从中国长春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要求修炼者从好人做起,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

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并健身,还能使人变得真诚、善良、宽容、平和。因此法轮功得到各民族有缘之士越来越多的理解与珍视,目前全世界有一亿多人学炼,修炼人口遍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

然而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时任中共党魁江泽民出于极权腐败,嫉妒仇视修炼者日增,竟无视于法律与人权而发动残酷镇压,蓄意制造各种谎言,包括策划「自焚案」,污蔑及嫁祸法轮功,甚至强迫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牟利。

法轮功学员在自由社会以及中国社会的处境对比。(图片来源:明慧网)

媒体完全被国家机器所操纵

中共政权利用国家机器对法轮功发动了全面迫害,编造了从「不让吃药」到「自杀」、「杀人」的一千四百假案例,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铺天盖地批判法轮功,逼迫人们表态与法轮功「划清界限」。

中共中央电视台更是一马当先,集几十年积累的各种采访编辑剪接技术之大全,反覆播放一系列具足了煽情细节、声泪俱下表演、让人相信真实、听起来铁证如山,但却或是自导自演、或是移花接木、或是剪辑造假的攻击诽谤法轮功的节目,为迫害法轮功制造藉口,煽动民众仇恨教人向善的佛法。

「天安门自焚」自编自导自演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黄历除夕日)下午,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发生了震惊世界的自焚事件。事发两个小时后,中共新华社一反层层审批后才发布新闻的常态,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向全世界发出英语新闻,称自焚者是五名来自开封市的法轮功学员,后为方便造假,又说成有七人。

然而这场由当时政法委书记罗干亲自导演的为挑起民愤、嫁祸法轮功的自焚伪案很快被国际上识破。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国际民间组织──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在联合国人权机构的会议上发表声明,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

声明说:从对自焚录像的分析可以看出,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且该声明已被联合国备案。而当时中国代表团面对确凿的证据,没有任何辩辞。

为挑起民愤、嫁祸法轮功的「自焚伪案」很快在国际上被识破。(图片来源:明慧网)

伟大的长春插播事件

为了制止中共的迫害和向民众讲清真相,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吉林省长春法轮功学员在吉林省长春市有线电视网成功插播《法轮大法弘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真相电视片。

整个播放时间约四、五十分钟,使大量长春市民明白了法轮大法好和法轮功受到中共非法迫害的真相。多家国际媒体如英国广播公司、路透社、法新社等相继对此事进行了报导,路透社称这一事件是「法轮功最为大胆无畏的行动之一」。

插播壮举使中共恼羞成怒,恶首江泽民亲自密令「杀无赦」。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到三月二十四日期间,仅长春地区法轮功学员就有五千多人被抓捕,其中有多人被殴打至死。随后,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到二十年,其中法轮功学员刘成军、魏修山、雷明和梁振兴已先后被迫害致死。

艰难进行插播的必要性

中共利用各种媒体抹黑法轮功,为迫害寻找藉口,却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发出一点点声音。在中国大陆任何为法轮功发声的行为,哪怕是散发几张传单,都会受到绑架、刑讯、甚至虐杀。

法轮功学员刘成军、魏修山、雷明和梁振兴先后被迫害致死。(图片来源:大纪元)

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犯罪,使法轮功学员的各项最基本人权,都受到了空前严重的野蛮践踏和暴力侵犯,致使法轮功学员失去了最基本的人身自由保障和生命安全保障。

与此同时,无数的中国人被中共的媒体谎言所蒙蔽和欺骗,面临著失去良知跟随中共犯罪的危险。

在如此危急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为了维护法轮功、法轮功修炼者和其他民众的各项权利,以及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中共犯罪侵害的危险,不得已使用插播广播电视节目的方式讲清法轮功真相、以及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从而制止中共犯罪的行为,正是合法的紧急避险行为。

因此,法轮功学员在大陆卫星电视信号中插播法轮功真相节目,是法轮功学员紧急避险维护自身权利和民众知情权的合法、正义的举动。

插播具紧急避险之合法性

紧急避险是举世公认的刑法原则。中共自己的刑法中也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就说明,中共公检法以所谓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为理由,对参与长春电视插播的法轮功学员实施抓捕、起诉和审判的行为是完全非法的。

中共在针对长春电视插播的非法审判中,对参与插播的法轮功学员同时指控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也是根本就不成立的。

法轮功是正信,法轮功群体是修心向善、利国利民的合法的群众团体,法轮功学员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

而在中共法律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中,「邪教」一词甚至根本就不能作为法律概念,因为「邪教」首先是指人的思想信仰,信仰什么宗教是人的思想自由,人的思想不可能构成犯罪,法律无权约束人的思想。

中共宪法中也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因此,中共所有以「邪教」一词为名目的立法,都是违反中共宪法的非法的恶法,中共利用这种非法的恶法对公民强加的所有罪名都是不成立的。

中国宪法赋予公民信仰及言论自由,没有任何一条中国现行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修炼法轮功违法。中共大规模非法关押及迫害法轮功学员,不仅在中国是违法违宪,更是国际重罪。(图片:法轮功学员画作)

插播的价值与意义

在长春插播之后,全国不同地方陆续发生了不同规模的电视、广播插播事件,都是法轮功学员捍卫自身权利和民众权利的壮举。

法轮功学员冒著生命危险插播电视、广播告诉民众事实真相,是让媒体说了一次真话,做了一件天大的好事。这不仅是在维护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权利和言论权利,也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利。

当谎言和罪恶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时候,谎言和罪恶就在被消除,每一个人的生存环境都在好转。如果中共无法无天的犯罪被刻意掩盖和粉饰,中共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地迫害所有的人,那么所有的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因此,法轮功学员插播电视、广播的行为,实际上是对中共专政体制下人类精神自由的雷霆拯救行动,是人类传播史上伟大的义举。

关联报导视频影片:

长春插播幸存者 吁美国推倒中共网络防火墙 (新唐人亚太电视) 2020年8月16日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6/感谢插播-感谢真相-261628.html

(本文主图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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