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周刊》:劳教所是「法外之地」

《时代周刊》:劳教所是「法外之地」

【明慧之窗记者李佳综合报导】中共制定的《监狱法》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服刑人员有会见亲属的权利。但是中共江氏集团与部分各级公检法人员公然违法,遭非法绑架并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绝大多数被剥夺家属探视的权利。

二零零五年纽约《时代周刊》就评论中共的劳教所是真正的「法外之地」,有著法律管辖不到的特权与黑暗。

根据法轮功学员见证,对待刑事犯,狱方还比较宽松,可买饭票,会见时可以坐著边吃边谈;但对法轮功学员却极其严苛,亲属探视多被拒绝受理,即使获准探视,也只能隔著玻璃用电话机对谈,而且还有狱警在旁监听、监控,每次会见都不到二十分钟。

这些盲目配合江泽民集团执行迫害政策的中共相关人员,自认是执行「上级」的规定,却没有理智思考《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狱方面不让家属探视,不仅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也参与了江氏集团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与「反人类罪」,剥夺法轮功学员的基本权利。

依据国际法规定,「反人类罪」是最严重的国际犯罪,不适用普通刑事追诉时效限制,可以无限期追诉;而且惩罚原则之一是「罪责自负」,不会因行为人是「执行上级命令」而免除责任。

正如《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一书所说,共产主义的本质是一个「邪灵」,它的最终目的是想破坏人的道德从而毁灭人类。中共的监狱更是迫害善良人们的黑暗魔窟。以下案例就能说明为何中共劳教所是真正的法外之地。

案例一、律师刘如平惨遭酷刑工程师妻亦陷囹圄

山东省济南市法轮功学员刘如平,是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济南长清区中共党校教授法律和经济管理的高级教师、法律教研室主任。

一九九七年,刘如平开始修炼法轮功,先前的肠胃炎、神经衰弱、咽喉炎等病不翼而飞,为人处世道德水准也不断提升,无论是律师业务、教学工作,还是日常生活,他时时以真、善、忍为原则要求自己,与人为善,受到当事人、同事、学生及邻居的广泛好评。

刘如平

坚持信仰的刘如平却遭受中共劳教,多次劫持到洗脑班,二零一零年他被非法判刑七年。在被迫害期间,他长期关禁闭遭一级严管,还遭受暴打、电击、吊铐、强迫灌食、坐板凳等酷刑迫害,导致重伤。

山东省监狱狱警先是违法剥夺家属的探视权,之后又在每次会见过程中,无理设置各种会见障碍。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刘如平和其妻、前工程师张承兰再次被非法判刑。张承兰于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也曾遭受坐板凳、长期关禁闭、长期禁言、禁止如厕等酷刑,其父去世时也不让她回家,拒绝亲人会见。目前两人已上诉到济南市中级法院。

案例二、于健莉在家中遭绑架狱方阻亲人探视

法轮功学员于健莉在二零一九年八月在家中被公安非法绑架,拘禁在吉林省女子监狱八监区一楼「严管」,不让她与家人会面,也不让她买生活用品,每天强迫凌晨四点起床,遭受长时间坐小板凳等酷刑,并被刑事犯人「包夹」,强制洗脑、转化,放弃信仰。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女子监狱的于健莉突然打电话给家人,三十岁的她一直哭:「我现在可想家了,你们为什么不来看我呢?」还说现在身边都没有钱。

家属回应,都反覆探视好多次了,但监狱违法阻拦亲人会见,而且半个多月前就给她汇钱了。之后家属多次问是否被强迫「坐小板凳」(一种酷刑,强迫长期间坐板凳),她就是哭,不敢回答;问她每天几点起床,她说凌晨四点,问几点睡觉,她不敢说了,和旁边狱警说:「我没说啥、没说啥。」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二零二一年六月初,在家属强力要求下,仍不依正常程序让亲人会见,经与一楼相关员警沟通,并表示要替于健莉申诉,狱警回覆:「啥?!你们还想申诉?!就你们家属这态度,你们还想会见?等著吧!」

家属想确认狱警身份,姓甚么。答曰:「我不能告诉你。」后在六月二十七日,家属向监狱纪检监察(即狱方监察单位)实名举报,狱方终于让于健莉打电话。然而亲人仍未见到她本人。

案例三、岳彩云遭迫害至死儿子未能见最后一面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河南省虞城县五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岳彩云被浙江杭州第二监狱(余杭区临平)迫害致死。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岳彩云在上班时被杭州萧山区瓜沥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在萧山区红十字看守所。岳彩云在看守所坚持炼功,绝食抵制迫害四个月,每天他被带到医务室打不明针剂,瘦成皮包骨。去年十二月底,岳彩云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四个月,遭关押在杭州第二监狱。

狱方无视法律,以疫情为由拒绝家属探视。即使岳彩云被迫害致极度虚弱、生命垂危时,家属要求取保,狱方不仅拒绝,还诬蔑岳自残。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家属突然接到监狱通知,告知岳彩云去世。儿子赶到医院,只见岳彩云的遗体骨瘦如柴。监狱推脱责任,恐吓其子不得追究,以补偿金名义给了三万元人民币结案,意图藉此封口。

案例四、人权律师王永航提供法律援助  也难逃毒手

可叹的是,在中国大陆,不只法轮功学员遭受残酷迫害,挺身为法轮功学员仗义执言的律师,也难逃毒手。

二零零七年起,辽宁省大连市干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航,多次为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二零零九年七月,王永航被中共员警绑架、非法判刑七年,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迫害。

王永航

二零一二年五月,王永航手脚被固定在「老虎凳」铁椅子上,连续「熬鹰」(不让睡觉)十三昼夜,历经非人的折磨,腰部以下全部麻木,呈现瘫痪症状。王永航的妻子多次要求与王律师本人见面,都遭到监狱无理拒绝,中共的迫害致使夫妻数年无法相见。

执法犯法 终将面临最后审判

于健莉、岳彩云、刘如平、王永航的悲惨遭遇,在当今的中国大陆,绝非罕见。

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九年,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广受欢迎,修炼人数众多,统计约达一亿人,超过一九九九年中共党员人数;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敌视信仰的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迫害,扬言三个月内消灭法轮功,密令「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

自迫害伊始,中共最为罪恶的政策之一就是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转化工作」,强迫相信「真、善、忍」的学员放弃信仰,改变价值观,许多人形容这种作法形同消灭灵魂良知,是「精神杀人」。

为了达到「高转化率」,中共违法弄权,只要法轮功学员不「转化」,不放弃信仰,监狱一概认为是「表现不好」,就恣意剥夺亲属探视权,以亲情作为「转化」的筹码与代价,不让家人会面。

中共为了强行「转化」法轮功学员,让他们放弃信仰,采取不让家属探视、不让寄信、不让打电话、不让寄钱等手段,妄图隔绝法轮功学员和外界的一切联系,逼迫他们长时间处在孤立无援、无助又看不到希望的状态。

这些作法恰恰印证了中共泯灭人性的逆天罪恶,它最终逃不过人间法律的审判和天理的惩治。

原文:中共割裂亲情 剥夺家属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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