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政府停發退休金    四川法輪功學員勝訴

控告政府停發退休金 四川法輪功學員勝訴

文/明慧網四川通訊員(明慧之窗記者李蓮改寫)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周玉寶在公園乘涼,遭國保警察毆打綁架,頭部受傷。此後,中共不法人員操控公安局、檢察院、法院聯合阻撓家屬請律師介入案件,驅趕、威逼、劫持家屬,最終於十二月六日,騙過家屬、同事等,非法開庭,冤判周玉寶三年徒刑。

官方違法扣下工資  為維權展開上訪

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於二零二零年八月無預警停發周玉寶的退休工資,理由是「周玉寶二零一二到二零一五年因修煉法輪佛法被判三年徒刑,要把這三年領取的工資和上調的部分扣回」。

為了討回退休工資,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二月十九日周玉寶先後去了德陽市政務中心四次,但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非但不講道理,不講法律,最終還丟下一句話:你去找省方上頭。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周玉寶去德陽市信訪局,向工作人員說明被非法停發退休工資的情況,而且已先後四次找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要求退返工次無果,接訪人說:「下週星期二上午九點你來,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的領導要在這裏接訪,安排你與領導見面。」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周玉寶去了德陽市信訪局,信訪局的曠主任接待了他。首先讓周玉寶填寫一份信訪表。

周玉寶向曠說明退休工資被非法停發的情況,至今已四次找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依法退回,他們拒不退款的理由是: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因我煉法輪功被判三年徒刑,要將這三年所發的退休工資(包括三年上調工資)全部扣回。

周玉寶告訴他們:「扣我的退休工資是違法的,今後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他們還說:「講法律我們說不過你,你去找省上。」

曠主任聽了情況後,做了記錄,把周玉寶所反映情況歸納為三點:

一、不能扣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的退休工資,要求依法恢復全額發放;

二、為什麼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不扣,而在二零二零年八月才扣,而川勞社發〔2006〕18號通知是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開始執行的,為什麼那時不執行?

三、他們依據的川勞社發〔2006〕18號通知,不符合《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社保基金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其實它本身就是一個通知,根本就不屬於《法律》),那麼這個通知更沒有《法律》的效力。所以他們停發周玉寶的退休工資是非法的。

最後曠主任說:你提的三個重點到時我們會給你答覆。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周玉寶收到德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快遞發來的受理告知書,告知書說:「你向市接訪中心反映的原服刑期間扣發退休費等問題的來信,已轉到我局,現決定予以受理。將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九日前將處理意見書面告知你」。

從回覆中可以看到,他們對周玉寶提出的三個問題,只回覆了第一個問題:「不能扣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的退休費,要求恢復全額發放」。他們還是以《川勞社發〔2006〕18號通知》等通知為依據,認為扣發周玉寶的退休工資是合理的。

而周玉寶提出的第二個問題:他們不回答。

周玉寶提出的第三個問題,他們更不敢做任何說詞。他們根本就不講「川勞社發〔2006〕18號通知」等通知以外的任何法律。作為一個政府部門,在現今「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怎麼能如此不講法律呢?

官方違法  上訪無果決定提出告訴

鑑於德陽市社保事務中心的違法行為,周玉寶只有依法維權提出告訴。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日,德陽市旌陽區法院行政庭電話告知,五月三十一日到德陽市旌陽區法院去,周玉寶交訴訟費五十元立了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德陽市旌陽區法院行政庭電話告知,定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上午九點在十六庭開庭。

隨著審判長唐寧法官一聲錘響,宣布開庭。

法院判決周玉寶勝訴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德陽市旌陽區法院行政庭電話通知周玉寶,到旌陽區法院拿判決書。並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拿到了判決書。

內書 : 原告請求被告德陽市社保中心履行支付基本養老金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告周玉寶支付基本養老金。

本案案件受理費五十元,由被告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四川省德陽市中級法院。

判決書(圖片來源:明慧網)

德陽市人社局不執行判決

周玉寶依法維權,法院判贏了官司,但德陽市人社局拒不執行判決。

德陽市人社局又說: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勞社廳[2001]44號覆函)、《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川勞社發[2006]18號)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

因此,原告在服刑期間違規領取的養老金應予退還,而德陽市人社局二零二一年十月補發了二零二零年八月起的退休工資,從二零二零年八月起只發給周玉寶扣除後的每月二千六百六十點零一元。每月被非法扣除六百多元,還要周玉寶退還三年服刑期間領取的工資十二萬一千六百四十三元。

周玉寶表示自己將繼續依法維權!不信公義喚不回!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14/四川周玉寶告社保中心停發退休金勝訴-434789.html

(本文主圖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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