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燕高喊:我無罪  遞狀紅河州中級法院重審

劉燕高喊:我無罪 遞狀紅河州中級法院重審

文/明慧網雲南通訊員(明慧之窗記者方睛改寫)

一九九六年,紅河州水利局女公務員劉燕,生於一九六五年七月十五日,漢族,大學水平,因查出患乙肝,每個月吃藥就要花上千元的費用,給家庭造成了很大的負擔。

因緣際會下,她走入修煉,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整個人生觀都發生了巨變,內心充滿了喜悅、幸福,渾身輕鬆,精力充沛。二十多年來,即使遭受冤獄,在獄中被迫害十年,都再也沒吃過一粒藥。

修煉後,做事先考慮別人,總想著與人為善,放淡了對利益爭奪之心,不但家庭和睦,與同事更和諧相處,工作也更認真負責,幾乎每年她都受到省廳的表揚。

邪惡迫害 非法抄家冤判十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團夥發動了對「真善忍」的迫害。劉燕不畏暴政,堅持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日,劉燕夫婦和五、六名法輪功學員在公園被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將她家三、四部手提電腦及台式電腦,以及幾台打印機、刻錄機、十幾部手機、大法書籍資料等等,各種私人合法財產全部搶走。

國保、公、檢、法等部門,與紅河州「610」主任田金堂、副主任陳錦榮勾結,以莫須有罪名,非法判劉燕十年徒刑。

獄中身體力行 獄警明白真善忍是正信

十年冤獄中,劉燕用行動表明自己修煉法輪大法無罪。

劉燕謹記自己是法輪功學員,環境再殘酷也不改她以真、善、忍要求自己、重道德的信念。

結束冤獄前,獄警隊長找劉燕談話說:「妳別以為我們一直不跟妳講話,不點妳的名,就沒管妳。我們時時刻刻都在觀察著妳,妳幾點幾分煉的功,講了哪句話都叫專人記錄。」

「可是,妳不罵人、不吵架,也不跟別人爭吃打鬧,不違反監規,甚至偷偷多用點水或什麼其它貪占的事,都不會做,我們暗中調查,妳還幫助別人,叫我們怎麼管?」隊長說。

是的。法輪功教劉燕用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妳看不看得見劉燕,她都不會幹壞事,這就是正信的信仰。

法輪功教劉燕用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妳看不看得見劉燕,她都不會幹壞事,這就是正信的信仰。 (圖片來源:明慧網)

修煉無罪 拒絕奴役遭酷刑虐待

劉燕認為,自己修煉法輪功、堅持「真善忍」無罪。所以,每當獄警點名時,她絕不蹲下,並直視警察大聲回答:「無罪釋放!」或者「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後來,獄警覺得太影響別人,基本就都不點她的名了。

既然無罪,她就抵制奴工勞動。獄警叫五、六個強壯的服刑人員抬、拖劉燕去車間,她大聲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並絕食反迫害。

幾天後,劉燕遭到「束身衣」的迫害,全身被捆得緊緊地動彈不了,並從鼻子插管灌食很多次,非常痛苦。還曾被多人在地上拖,鞋子襪子都拖掉了,褲子拖爛,屁股、腿、腳後跟被拖出了血,渾身泥和灰,還不給洗漱,非常殘忍。

堅決不穿囚服 被剝奪探視權

劉燕寫申訴要求無罪釋放,並拒絕穿著囚服。

從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到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四日期間,她拒穿囚服三年。獄警用各種酷刑手段逼迫她穿囚服,如:按著她強迫穿囚服、冬天打開窗戶不給棉衣讓寒風吹她,不給她水喝等等,她始終不屈服就是拒穿囚服。

獄警還串通犯人,在劉燕洗漱時,偷走她所有的便服,只放囚服在那裏,結果,她將囚衣翻過來反面穿,沒了監獄標記的囚服就成了新的便服。最後,所有獄警都無可奈何,劉燕反穿囚服就是表明自己無罪。

十年冤獄中,因不穿囚服,被剝奪親人到監獄的探視權、不給每月打一次電話的權利。她的丈夫要探視劉燕,獄方以沒有當地「610」同意的接見書回絕。當地「610」還要脅她的丈夫,先寫「三書」(反悔書、決裂書、保證書,否則拒給證明,致使她丈夫一直不能探視劉燕。

迫害牽連家人、父母離世 遭非法開除、清零工齡

十年期間,她的父母,當面看著善良的女兒無辜地被綁架、被抄家,搶走合法物品的邪惡迫害,承受不住,相繼去世,連最後一面都未能見到,終生遺憾。

丈夫被冤判三年緩五,親人都受牽連、被騷擾。女兒因沒錢上大學,只能東拼西借,買最低價站票,坐幾天火車去學校。畢業後,受到母親被冤判的牽連,被剝奪考公務員、考事業單位的資格,只好背井離鄉到遠方打工。

劉燕從四十五歲到五十五歲,十年期滿走出黑牢,滿頭黑髮已成白髮。屆退休的年齡,又得知,單位將她非法開除,並將她二十多年的工齡清零,非法剝奪工作多年應得的養老金。

這種對劉燕的綁架,強加罪名,冤枉判刑,給劉燕和她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損失。

法輪功學員在自由社會以及中國社會的處境對比。(圖片來源:明慧網)

向法院、檢察院遞申訴狀 法官推諉過錯要上級通知

從二零一七年開始,劉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寫申訴,一直到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冤獄結束,幾乎平均每月寫一份,共寫了三十九份。她說:「我就是要一遍一遍告訴法官,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提高道德,身體健康,與人為善,對自己對社會對國家都好。做好人無罪。」

劉燕出獄後,仍為被冤判的案件遞申訴狀。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她帶著寫好的申訴狀,到雲南省紅河州中級法院,找到立案庭的法官,遞交要求撤銷雲南省紅河州中級法院(2011)紅中刑初字第3號刑事判決、省高院(2011)雲高刑終字第622號刑事裁定、以及(2016)雲刑申127號「駁回申訴通知書」等判決的申訴狀材料,要求重審並改判無罪。

法官在接待區接待了劉燕,卻拒收她的申訴狀,還說中院沒有複查權、複審權,省高院不下給通知,中院沒權重審改判。申訴狀只能投向省高院和最高法院。

劉燕反覆追問:「你們中院做錯了、判錯了人,你們就不管、不改正錯誤了嗎?」

法官不正面回答。只是不停地重複說:「中院沒有複查權,有錯也要等省高院通知才能改。」

劉燕一再不懈地追問:「為什麼自己做錯了事卻不能自己改呢?你們明明冤判了人,把改錯的機會都推給上面,那自己做的錯事的罪業堆得越來越多,報應災難來時怎麼解脫?善惡報應可是分毫不差的。」

她強調:「法官也是人,我們法輪功學員希望在宇宙大審判前、能抓住機會改錯,不再參與迫害法輪功佛法正道的法官都能得救!」

法官被問急了就說:「除非法院院長通知叫改。」

最後在劉燕堅持要中院收下申訴狀材料情況下,法官才收了一份申訴狀,說:「可以收下一份放入案件卷宗,僅僅做備查用。」

劉燕又到紅河州檢察院遞交申訴狀,檢察院人員也只收了一份,作備案用。也是相似說法:「州檢察院也沒有做錯事自己改錯的權力。也要等上級通知才能改?難道中院法官都不能據實向上級稟報,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修心性,做好人提高道德,對社會有利無害,確實被冤判的事實嗎?」

劉燕又向雲南省高級法院、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和檢察院分別寄了申訴狀。根據外埠特快(EMS)物流顯示,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省高院和最高法院等都已簽收了申訴狀。

到目前為止,雲南省昆明市及一些地州市的看守所、拘留所還非法關押著一些按真、善、忍修心性、提高道德的好人法輪功學員!

希望相關法官、檢察官,能在冤判未定前守住良知、懸崖勒馬,不再參與冤判法輪功學員,善待好人就是為自己及子孫開創生命的未來。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4/雲南紅河州劉燕-修煉法輪功無罪-439654.html

(本文主圖取材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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