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七旬周秀華遭誣判六年 家屬奔波上訴

武漢七旬周秀華遭誣判六年 家屬奔波上訴

文/明慧網通訊員(明慧之窗記者方睛改寫)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湖北武漢市七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周秀華,被漢陽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當即上訴。她的家人悲憤不已,當晚一夜難眠,第二天立即向上級司法機構,郵寄控告漢陽區法院刑庭女法官鄧瑋的控告書。

周秀華家屬所撰寫的控告書內容要點如下:

1.法律規定,當事人有委託的辯護人,當優先於指定辯護人。漢陽法院刑庭法官鄧瑋蓄意迴避此事實,在未通知家屬辯護人首肯前,擅自指派法律援助律師給周秀華,犯了濫用職權罪。

2.被控告人鄧瑋,無視冤案中警察違法犯罪的事實,及檢察官吳松恩未嚴格審查案情,未行使法律監督職能,明知無犯罪事實,卻違法起訴周秀華,故意製造冤假錯案。

3.被控告人鄧瑋,涉嫌包庇公安辦案人員、不主動告知家屬開庭事宜,迴避親屬辯護人,指派律師視頻開庭,應該對其嚴重失職、瀆職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周秀華的家人又到武漢市中級法院遞交了家屬辯護人的委託書。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早九點左右,周秀華的家屬辯護人趕到了武漢市中級法院接待廳,約十點多鐘,家屬辯護人打電話給法官張勇說:「漢陽法院憑什麼對周秀華冤判六年,七十多歲的人了,六年八十多歲,還能不能活到那個時候?是不是要人家破人亡呢?」家屬還說:「中國法律中有關邪教的名單,沒有一個是法輪功。」

約一個半小時後,家屬辯護人提出七份申請書和兩份刑事上訴狀,委託書記員楊闊轉交給法官張勇。

七份申請書分別是:1.公開開庭的申請書;2.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3.解除扣押物品申請書;4.閱卷申請書;5.會見、通信申請書;6.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7.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

要求公開開庭的申請裏,家屬詳細說明了以下理由:

1.武漢市漢陽法院法官濫用職權迴避家屬辯護人視頻開庭,法院庭審有失公平。

2.警察辦案違法,公訴人徇私枉法、濫用職權且應迴避未迴避,庭審有失公正。

3.周秀華與被指控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毫不相關,不能成立。

4.用兩高針對刑法三百條作出的所謂司法解釋作為判案的依據是無效的。

5.法輪功書籍及相關資料是個人合法財產,不是犯罪證據。

6.「認定意見」屬非法證據,是法律機關的恥辱。

在刑事上訴狀中,家屬辯護人要求撤銷漢陽法院一審判決,並依法改判周秀華無罪。

二月七日下午,家屬又向抄送單位:湖北省中級法院、湖北省高級法院、武漢市檢察院、湖北省高級檢察院、武漢市監察局、湖北省監察廳、東西湖區政法委、漢陽區政法委、武漢市政法委、東西湖區公安分局等領導,郵寄了要求公開開庭的申請書。

法輪功洪傳全世界,只有在中國這個地區,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因為信仰而受到迫害。(圖片來源:明慧網)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15/武漢七旬周秀華遭誣判六年-家屬奔波上訴-439025.html)

(本文主圖來源:明慧網)

世局紛亂、災異頻仍、真假難辨⋯⋯
尋覓中,訪問明慧之窗,讓光明與智慧注入心田。

感謝您支持明慧之窗!